发布时间:2025-04-17 09:18 浏览量:1586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0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为8:30—12:00,14:30—17:30。冬令时间为: 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0316-5890941(仅限依申请公开业务);邮政编码:065000。电子邮箱:zhzffzk@126.com。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申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找工作人员代填。
②传真、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包括内容
1.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应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申请处理流程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内容明确、要件齐全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情况,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多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答复的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七)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2116592,传真号码:2157007,通信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00号,邮政编码:065000,接待投诉时间:9: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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