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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关于规范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 点击: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临时便民市场经营活动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要求,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关于规范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8月1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5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0316-5890501  电子邮箱:lfzfjsrk@126.com

附件:《关于规范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


关于规范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临时便民市场经营活动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市容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要求,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关于改进城市管理完善便民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以人为本、合理布局、有序引导、适度放开、依法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管与放、法与理的关系,促进临时便民市场有序发展,实现便民、利民、为民。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围绕精细化管理城市、智慧化运行城市、市场化经营城市,主动适应城市管理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加强临时便民市场经营活动管理,不断激发城市经济新活力,浓厚我市城市人间烟火气息,让城市管理温暖高效,让城市运行安全顺畅。

三、规范类型、区域与标准

(一)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类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的原则,统筹考虑群众需求,科学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应因地制宜研究制订符合街区特点特色的“一点一策、一街一策”相关设置政策,将临时便民市场区域分为特色点和管控点,形成规模、集约管理模式。

特色点主要打造符合城市特点要求,特色突出、主题新颖、品牌汇聚的示范街、打卡点、步行街等形式的临时便民市场。一是既有管理规范、市政设施完备的各类夜市、示范街、步行街;二是拟规范设置的具备特色功能、提供特色服务的高品质临时便民市场。

管控点是指利用城市特定路段、场地设置的各类临时便民市场。一是在方便过往人民群众采购日常用品的道路两侧规范设置以经营水果、蔬菜、食材制品、日杂类的临时便民市场;二是在居民聚集区域范围内规范设置以经营早点、小吃、水果、蔬菜、粮食、服装与日杂类为主的临时便民市场;三是在各农产品生产地周边及相关道路两侧,规范设置售卖当地特色农产品的临时便民市场。

(二)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区域。应合理制定临时便民市场设置区域负面清单,原则上不得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军事设施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周边设置,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和周边市民正常生活。

(三)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的标准。应综合考虑市容环卫、基础条件、季节环境、公共安全与交通秩序等因素,指导街道(乡镇)对临时便民市场命名、施划区域边界、制定管理规定、设定开放时间,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压实环境卫生责任。应建立经营者主体卫生责任制,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应主动配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清扫工具,及时清理和保持好环境卫生,按规定做好垃圾收集清运,投放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点,做到即产即清,摊走地净,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完善市政公共服务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临时便民市场设置区域环境卫生、道路照明、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设置的指导工作。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适时延长周边道路照明、公共卫生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时间。

(六)强化行政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城管、交通、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临时便民市场开展行政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遵循依法依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四、职责分工

(一)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对临时便民市场命名、施划区域边界、制定管理规定、设定开放时间,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以下同,不再列出。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负责指导属地街道(乡镇)各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倒垃圾、污水,油污污染地面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四)负责督促经营者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要求,做好垃圾收集清运,保持干净、整洁的经营环境;油污集中区域需设置防污地垫,不得乱倒油污。(监督指导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五)负责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健康、加工场所卫生、 环境清洗消毒等监督检查。实施经营者信用机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监督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负责打击欺行霸市、招摇撞骗、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监督指导单位:市公安局)

(七)负责优化和维护交通秩序,合理安排停车泊位。(监督指导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总体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让百姓切身感受到城市管理有温度。

(二)实施包容监管。对经营者要采取柔性执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扣押、罚款等工作方式。对不守承诺的,执法部门要对其实行教育劝导;对经教育、劝导、警告后仍拒不遵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引导经营者强化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履行保持环境卫生义务,做好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严格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处理。

(四)探索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新模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力量、运用科技手段等多元化管理模式,对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实现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的目标。